即墨一车辆路口未让行,酿成事故负全责

2021-08-11 17:4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340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华敬方 通讯员 黄谦益

    8月3日14时15分,孙某某驾驶汽车,沿即墨区惠祥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府前街路口时,与甄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经过现场勘查认定,当事人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甄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经过路口时,驾驶人一定要仔细观察路况,减速慢行,注意让行,避免因争抢车道而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