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人注意!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违法!即墨已有人员被处罚!

2022-08-15 09:3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5870)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华敬方 鲍福玉 通讯员 孙仁强

    近日,即墨警方依法处置了5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对5名违法人员和场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1:8月9日,鹤山路治安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辖区某理疗店未按照规定查验进店人员场所码及七天行程码,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场所责任人崔某光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8月10日,鹤山路治安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辖区某照相馆未按照规定将张贴场所码,且未要求顾客扫码进入,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场所责任人宋某福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8月10日,鹤山路治安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辖区某房屋中介未按照规定张贴场所码,且未要求顾客扫码进入,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场所责任人刘某霞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4:8月10日,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炸串店未按照规定要求顾客扫场所码进入,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即墨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责任人衣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5:8月11日,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养生店未按照规定张贴场所码,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场所责任人齐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都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测温、扫码、核酸检测和正确使用场所码,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疫情防控面前,不容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处置,绝不手软。希望人人能守好每一道疫情关卡,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链接: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违法行为有哪些?

1.对经营场所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者在公民进入场所时未查验“场所码”扫码,首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对场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对公民拒绝履行“扫码通行”义务,首次被查获,确有悔改表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再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进行行政处罚;

3.对经营场所、公民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引发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4.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